除了对整合程度的感兴趣之外,家庭系统理论也重视个体内部或该个体关系的强度。例如,当夫妻试图在亲密需要和个别化需要之间获得平衡时,妻子一方或双方都会产生。夫妻融合程度越高,找到一个使双方都满意的稳定的平衡任务就越困难。依照(Bowen,1978)的观点,使这种家庭内焦虑的两人关系去融合的一种方式是形成,即拉进一位重要的家庭成员以组成三个人的互动。于是,三角化就成为压力之下的两人系统试图达到稳定的一种常见方式(Guerin, Fogarty, Fay & Kautto,1996)。
依照鲍文的观点,家庭情绪或关系系统的基石是三角关系。在焦虑水平低、外部环境平静的时期,双向或两人系统可以进行令人满意的情绪交流。然而,如果由于内部压力或外部压力,其中一个或两个参与者感到沮丧或焦虑,那么这种稳定情形就会受到威胁。当焦虑达到一定的中等水平时,其中一个或两个成员就会将一个脆弱的第三者拉入其中。
依照鲍文(Bowen,1978)的观点,这两个人可能“伸出双手”将另外一个人拉人进来,情绪可能会“泛滥”到第三个者身上,或第三者可能被情绪“编程”而卷人其中。这样三角关系冲淡了焦虑;与两人关系相比它既更加稳定又灵活,并且,在应对压力时有较高的耐受性。当三角关系中的焦虑平息后,情绪又回到了平静期的两人外加一个独立他人的状态,然而,如果三角关系中的焦虑增加,三角关系中的个体可拉人另一个人或更多的人,直到很多人都被卷人其中。因此,当紧张增加时,三角关系就扩展并连锁成一个更大的群体(Roberto,1992)。有时,这样的三角关系会超越家庭,最终包含社会机构或法庭。
一般地讲,家庭融合程度越高,形成三角关系的努力就越强烈且越一致;家庭中未得到良好分化的个体更容易被卷入三角关系中以降低焦虑。(在这样的三人结构中,不能解决父母焦虑的可能会被贴上被认定病人的标签。)家庭成员的分化程度越高,他或她毋需三角化过程应对焦虑的能力就越好(Papero,1995)。除了为减轻不适之外,家庭还依赖三角关系来帮助保持成员间亲密和距离的最佳水平,同时允许他们能最大程度地避免焦虑。
鲍文(Bowen,1976)将三角关系称为一个最小的、稳定的关系系统。根据定义,两人系统是不稳定的,在压力之下将组成三人系统或三人关系,因为两人都试图产生一个三角关系以便减低他们关系中过长的焦虑。当焦虑特别大以致于基本的三人三角关系也不能减轻其强度时,随后的苦恼便会扩散到其他人身上。随着更多人的加人,这个系统可能会变成一系列连锁的三角关系,在某些情况下,将强化了某个三角关系寻求解决的问题。例如,一个烦恼的母亲在应对儿子时请求丈夫的帮助,但遭到了丈夫的冷遇。随着母子冲突的升级,她向她的另外一个儿子诉苦,结果她的另一个儿子会因为他的兄弟让母亲不安而与其产生冲突。开始的母子冲突现在已经爆发为连锁冲突:母子之间、兄弟之间、母亲与父亲之间。
因此,三角关系井不总是减少紧张。凯尔和鲍文(Kerr Bowen,1988)指出,三角关系至少有4种可能的结果:
(A)稳定的二人关系可能由于第三者的加人而动摇,如,的降生给和睦的带来冲突;
(B)稳定的二人关系可能由于第三者的离开而动摇,如,孩子离家,从而就不能再在父母冲突时形成三角关系;
(C)通过第三者的加人,不稳定的二人关系变得稳定,如,婴儿出生后,有冲突的婚姻将变得比较和睦;
(D)通过去除第三者,不稳定的二人关系将变得稳定(因第三者一直偏袒某一方,因而他的离开使冲突降低)。